12 月 18 日,六枝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某某当庭表示忏悔并服从判决。
(审判现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与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同居于六枝特区人民路供销社家属区租住房内。2019 年 8 月 5 日下午,王某与杨某某发生争吵后到朋友家暂住,且未与杨某某联系。当日 23 时许,杨某某认为王某要和自己分手便产生了自杀想法,于是在二人同居的租住房内放火以及割腕自杀。
杨某某放火后被邻居发现,并报警将已割腕昏迷的杨某某送医救治。
杨某某租住的房屋系六枝特区平寨镇人民路供销社家属区的一栋砖混结构建筑,其住二栋一单元 202 室内,该住房上下层及对面均有人居住,该栋楼周围均有楼房,属居民居住密集小区。
六枝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因感情纠纷,其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鉴于杨某某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其亲属积极为被害人修复房屋,杨某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都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