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被纳雍警方抓获。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 , 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1 千元。
据介绍,今年 3 月 26 日,纳雍县百兴镇老街村村民尚某报警称,他位于该村小地名滴水岩处的树木被他人砍伐,请求公安机关调查。接报后,森林公安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2018 年 12 月 10 日 , 周某以 6320 元向老街村胡某奎购得位于老街村半坡组滴水岩的杉树林木 158 棵。 2019 年 2 月 , 周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擅自砍伐其购得的上述林木。
经纳雍县林业局检测 , 周某砍伐的杉树林木的立木蓄积为 32.0755 立方米,现场查获原木 395 节及已加工的木枋 46 块、木板 80 块。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
近日,周某因滥伐林木罪,被纳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 , 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1 千元。
吴高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张鹏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