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朋友都知道
醉酒驾驶一旦被查获
将面临吊销机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然而,对于“二次醉驾”的处罚
大家了解多少呢?
来看看身边的案例
二次醉驾,怎么处理?
No.1
案件详情
2019年12月15日晚上22时许,汝州交警在市洗耳河办事处许寨村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时,一辆豫DB6***号小轿车突然停驶,民警抱着可疑的态度上前确认,打开车门发现驾驶人田某神情慌张,一身酒气。在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测试后结果高达191mg/100ml。随后民警传唤田某到市骨科医院提取血样,司法鉴定中心在田某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5.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当民警要求田某出示驾驶证时,发现年仅22岁的田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醉驾了——在今年9月8日他刚因醉驾被汝州交警查处,市人民法院对田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处以 吊销机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然而,万万没想到,田某竟不知悔改,仅仅两个月后再次醉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而他的行为,将为他带来危险驾驶罪的从严从重处罚。
emmmm
交警蜀黍可以确定说, 田某,你的这个年要在看守所里过了。
车。
交通
小知识
二次醉驾
无论是否有其他情节,都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但一定不能判处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小编和大家算一算酒驾的成本
见善则迁
有过则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