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被抓了!珠海有人贩卖死猪肉,被判刑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710
导读

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 被告人蓝某明以每头3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向经营养猪场的被告人卢某清、宋某会、陶某群收购一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将收购的死猪进行屠宰加工后销售给经营某冻品店的被…

低价购买死猪肉

加工后提供给快餐店客人使用

检出猪瘟、猪圆环病毒

或兽药残留超限量

看完这些整个人都不好了

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刚公布!

珠海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

公益诉讼案里提到

↓↓↓

低价收购死猪 加工售出

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 被告人蓝某明以每头3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向经营养猪场的被告人卢某清、宋某会、陶某群收购一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将收购的死猪进行屠宰加工后销售给经营某冻品店的被告人罗某裕、李某莲、陈某。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被告人陈某以每斤6.5-7.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被告人罗某裕、李某莲则将购买的死猪肉进行切块包装后对外零售。被告人梁某培多次从被告人罗某裕、李某莲处购买了共110斤死猪肉, 在其经营的快餐店加工成快餐销售给客人食用。

9批样品中8批被查出猪瘟

不久,公安民警抓获了被告人蓝某明、罗某裕、李某莲、宋某会、卢某清、陶某群、梁某培。2018年6月9日,被告人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抽检的9批次样品中,8批次样品检出猪瘟、猪圆环病毒或兽药残留超限量。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斗门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8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被判处二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判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4年从业禁止、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现在猪肉那么贵

不知道还有多少商家

做这种黑心的勾当

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抓!!!

来源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香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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