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绍兴的小华从警察局出来时,留下了委屈的眼泪。他自己差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抓起来了,事情的起因都是因为那个小偷。
当时小华正在大街上走着,突然觉得自己的包被人动了,小华一扭头发现有个人正拿着自己的手机钱包,小华愣了一下。这个人看到之后转身就跑,小华赶紧去追,一边追一边喊抓小偷。正当小华觉得自己体力不支眼看追不上小偷的时候,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只见小偷突然脚下一滑,摔倒了,头部刚巧撞在了路边的一块石头上。小华看到这种情况赶紧拿回手机报了警,当他看到小偷的头在往外流血时,又拨打了120。可是最终也没有救回小偷的命,小偷被摔死了。于是,警察就将小华带回了警局。
但是小华为何没有以过失致人死亡而定罪呢?
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显然法律是鼓励公民抓小偷的。
小华追小偷的行为合理又合法,不应该成为其获罪的理由。自己财物被盗,奋起追赶是人之常情。而小偷摔倒死亡有多种情形:或因路滑、或因自己绊倒,当然也可能是外力致死,也有可能是小偷自身有疾,病发猝死。失主如何预见得到?如果“抓盗有罪”,以后遇到窃贼谁还敢出手?势必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在财产遭受盗窃的时候,失主的第一反应是抓住小偷,追回被偷财物。只要没有发生行为过当,每个公民都可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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