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逃“法网”!男子心存侥幸闯关,人脸识别后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0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341
导读

12月9日,丹寨路政执法大队电话通知驾驶员至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未做任何辩解,并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经过。 该男子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2月9日,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丹寨路政执法大队联合辖区“一路多方”成功查获一起驾驶无牌车辆冲闯收费站案件。针对本事件,丹寨路政执法大队依照《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

11月25日,丹寨路政执法大队辖区凯里南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收费站针对涉嫌逃费车辆蹲点值守时发现有辆无牌新车从ETC车道跟车闯关出站,直接驶离收费站。丹寨路政执法大队接到收费站举报后立即联合辖区高速交警布控排查,经过天眼人脸识别将闯关驾驶员查获。

12月9日,丹寨路政执法大队电话通知驾驶员至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未做任何辩解,并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经过。当事人说道:“我是帮别人送车的,我驾驶临牌新车从清镇收费站领卡上高速,在凯里南收费站出站时走ETC通道跟车出站,本想着应该天衣无缝,没想到现今科技这么发达,还是被你们抓住了。”

该男子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出入收费高速公路,不得强行驾车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依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丹寨路政执法大队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丹寨路政执法大队提醒广大司乘人员,行驶收费高速公路,切勿贪图小便宜、心存侥幸,强行驾车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偷逃通行费,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安全及通行秩序。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人人有责。如今贵州大数据飞速发展,任何违法行为都会暴露在大众眼前,难逃“法网”。

梁明辉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吴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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