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官司”闹上法庭十年“霸王餐”终买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818
导读

原告郭某在鸭园镇经营了一家餐馆,经营期间,被告某村委会工作人员时常在郭某的餐馆工作就餐。 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某村委会主任了解情况,并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耐心讲解,某村委会工作人…

正义之声网 因吃饭而闹上法庭,拖欠饭费十余年不“结账”让人吃惊不已。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件新鲜事——“吃饭官司”。

原告郭某在鸭园镇经营了一家餐馆,经营期间,被告某村委会工作人员时常在郭某的餐馆工作就餐。2002年至2003年经结算共累计拖欠就餐费15748元,之后经郭某多次催要,被告断断续续付款2050元,剩余14234元拖欠至今,一直没有给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郭某向二道江区法院鸭园法庭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某村委会主任了解情况,并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耐心讲解,某村委会工作人员对于拖欠就餐费的事实并无异议,只因村委会账户上没有钱才一直拖欠至今。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承办法官主持了调解,

最后,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调解协议,避免了矛盾的深化,维护了双方的权益,某村委会工作人员也向郭某表示歉意。正是,民事案件无大小,人和家和万事兴。

编辑: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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