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一恶势力团伙非法营运垄断隆昌高铁站至泸州的客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4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174
导读

该团伙多次有预谋、有组织的在隆昌市高铁站采用拦车追逐、威胁辱骂、恐吓滋扰的方式对非5家公司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进行驱赶,长期在城市公共交通场所逞强耍横,情节恶劣,形成了以被告人鲁平等5人为纠集者,以被…

钟艳封面新闻记者黄晓庆

随着成渝高铁的开通,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受到沿线及周边城市群众的热捧,但是却有不法分子在其中嗅到了“商机”。2016年以来,隆昌一恶势力团伙非法从事往返隆昌市高铁站至泸州市之间的客运运输,且多次通过拦截、威胁等手段抢夺客源、打击竞争对手,达到垄断的目的。

据隆昌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12月12日,隆昌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鲁平等5名恶势力团伙主犯6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李刚等9名恶势力团伙的从犯2年9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鲁平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79余万元。

成立5家“公司”非法从事客运运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隆昌市高铁站附近逐步形成了鲁平等为负责人的5家“公司”,5家“公司”既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却以“公司”的名义揽客,非法从事往返隆昌市高铁站至泸州市之间的客运运输。截止案发时,5家“公司”共计非法经营数额达179.4721万元。

2016年以来,5家“公司”多次通过拦截、威胁等手段抢夺客源、打击竞争对手,巩固自身在隆昌市高铁站客运市场的非法营运垄断地位。

后于2017年1月17日达成书面协议,即隆昌市高铁站至泸州市的客运只能由现有的5家“公司”经营,不允许其他个人或者公司参与,如果有其他车辆要参与该路线经营,必须要加入其中一家“公司”,并缴纳高额的门槛费和每月管理费,若发现有其他车辆运营隆昌高铁站至泸州的客运,由发现的“公司”或者5家“公司”共同出面采用拦截、威胁、约谈等手段,迫使驾驶员交钱加入其中一家“公司”或者不准其运营本线路的客运,并统一车费价格为每位50元。

长期寻衅滋事追逐、拦截、恐吓他人

该团伙多次有预谋、有组织的在隆昌市高铁站采用拦车追逐、威胁辱骂、恐吓滋扰的方式对非5家公司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进行驱赶,长期在城市公共交通场所逞强耍横,情节恶劣,形成了以被告人鲁平等5人为纠集者,以被告人陈昌海等9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法院认为,鲁平等14名被告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且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间长、规模大,非法经营数额和获利数额均达数十万元,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其非法经营过程中,被告人鲁平等人将隆昌市高铁站作为其势力范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排除异己、欺行霸市,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据此,隆昌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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