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轻生者砸死女生系失独再生女!男子遗体尚无家属认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403
导读

根据警方通报,24日平安夜当晚,31岁的李某(湖北武汉人)在重庆沙坪坝区一公寓楼跳楼自杀,砸中两名学生,三人经120抢救无效后死亡。 26日,张某的表姨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事发当天,张某和朋友学习结束…

文丨夏迪

近日,重庆一男子跳楼自杀砸死两名过路中学生一事引发关注,据报道,其中一名学生张某今年17岁,是家中失独后再要的孩子。

根据警方通报,24日平安夜当晚,31岁的李某(湖北武汉人)在重庆沙坪坝区一公寓楼跳楼自杀,砸中两名学生,三人经120抢救无效后死亡。

而砸中的两名行人分别是三江中学15岁的学生霍某,和綦江中学17岁的学生张某,她们都是到重庆市区参加艺考的考生。

26日,张某的表姨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事发当天,张某和朋友学习结束,准备回家,结果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不幸,“原来接下来要艺考,毕业后去俄罗斯读大学,她学的是播音主持专业。”

“她本来25号就要回家的,我们还说好,要去钓鱼,因为她说想吃鱼。”

她还透露,其实张某家中失独后再生的孩子,家中的第一个孩子早年也在重庆去世,“第一个孩子10多岁就走了,那个孩子走了之后,她(我姐姐)30多岁又生了第二个孩子,孩子挺乖的,学习成绩挺好的,不让家人操心,可是没想到,现在都50多岁了,第二个孩子又走了,去看遗体的时候,孩子的爸爸都是被背着去看的。”

据目击者还原案发现场

严先生是三峡广场做生意的商户,案发当晚,他就在现场,距离坠落点十几米。

晚上8点18分左右,突然听到“砰”一声巨响,声音来源处正好停着一辆车,挡住了视线,严先生第一反应还以为是轮胎爆了。随即,一只鞋飞落在他斜侧方七八米,那是一双学生常穿的普通运动鞋,属于男性。

他看到路人都愣在原地,没人喊没人叫,他也懵了一会儿,弯下腰低头看,隐约看到那辆车后轮处有一块白色的物体,猜想可能是什么东西掉下来了,走过去一看,“吓了一大跳”。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严先生说,当时那个瘦女孩大概就落在图中汽车的后轮处。

原来是一个人,一个少女,瘦瘦的,穿着花色短裙和一条白色的裤袜。旁边高一台阶的平地还躺着两个人,一个是微胖的女孩,脸朝下趴着。另一个就是运动鞋的主人,一个31岁的青年男子。三人都没有流血。

男子脸朝上,肚子袒露在外,身高1米7左右,很瘦,穿得也少,一件长袖T恤套一件夹克,比较朴素,看起来“不像是有钱人”。

这时,人群已经聚拢了起来,但很快就被现场的治安警察驱散开了。对讲机一喊,十几个警察迅速赶到现场,围了起来。过了几分钟,救护车也来了——最近的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离现场只有1公里。救护人员查看后,表示三人均已身亡。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自杀者李某就是从这栋楼跳下来的,楼下是一条行人和车辆的双重过道。

警方在案发当晚12点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24日20时20分许,一男子从重庆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一公寓楼高坠,砸到两名行人。附近巡逻民警迅速开展处置,三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现场勘察、査看视频监控、调查走访,初步查明系暂住该高层公寓楼的李某(男,31岁,湖北武汉人)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李某住在新纪元购物广场3号楼30层一间酒店公寓,他跳楼前所看到的窗外夜景大概如此。

严先生后来才知道,原来不是摔跤事故,而是那个男子从30楼跳下来,砸死了两名来主城区参加艺考的高三生。他无法理解,此人为何要在闹市跳楼,伤及无辜?他为两个受害女生感到惋惜不已。他有一个差不多大的孩子,将心比心,假如是自己的孩子这样遇难了,自己绝对无法接受。

事发后他连续做了两个晚上的噩梦,也许以后碰见高楼都要绕着走了。他说:“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临。”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李某所住酒店房间已被警方封条。

其中一名受害学生是失独家庭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不幸被砸到的2名女生名叫张某、霍某,张某今年17岁,系綦江中学高三学生,霍某今年15岁,系三江中学的高三学生。

澎湃新闻了解到,两人是在重庆广电集团下属培训机构参加的艺考培训。据该机构一名教师介绍,参加艺考的学生一般会在高二结束后脱产到校外参加培训,包括专业课和文化课。培训结束后会办理离校(培训学校)手续。考点出来后,会在考点附近租房或住宾馆备考,考试时一般有家长陪同。

事发前,两人正在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影视艺术类专业(表演、播音主持)统考考试,考试地点在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艺考从22号持续到28号,每天早上九点开始,下午五六点结束,该学院保安称事发当天考生正常离开。一位培训机构带队老师表示,一般学生参考都会由老师带队,考完后家长来接或者联系家长确保孩子安全后自行回家。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12月26日晚,三峡广场的人比往日少了许多。

澎湃新闻了解到,跳楼者名叫李航,湖北武汉人,截至27日中午,其家属尚未去过殡仪馆。事发当天,李航住在30楼的公寓型酒店,整栋楼大部分楼层都有经营酒店住宿,价位一晚50元至150元不等。事发后,酒店工作人员对此事闭口不谈。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12月26日晚,市民来到案发现场献花哀悼。

26日晚上,案发现场摆放着几束市民送来哀悼的鲜花。有位来重庆出差的青年路过时看到鲜花,才知道这里是案发地点。在痛惜之余,他更希望能讨论下这种案件是否应专门立法明确赔偿责任,弥补受害方的损失。

12月27日下午,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刘丝茗律师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事件中,刑事上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由于李某已死亡,该罪的刑罚已无法执行。

刘丝茗表示,在民事上,李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面所提到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是否可以要求跳楼男子李某家属赔偿,刘丝茗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至于本案中的李某已成年,由于其跳楼原因还在警方调查中,若无证据显示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法向李某亲属追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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