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路桥费退费可到两个年票点办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1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139
导读

该公司提醒在南宁市城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下简称本籍车辆,不含武鸣区)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补足缴纳2019年和以前年度的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年费。 已交纳2020年度南宁市贷款道路桥梁机动车辆通行年费的机动车…

前两天,南宁市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消息一出,引发市民热议。已交纳2020年度南宁市路桥费的车主,要到哪办理退费业务?该怎么办理?补交又要如何补?对此,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投资公司)昨日对外公布7个业务咨询电话,便于广大车主进行停收路桥费后相关业务咨询及办理。市民可在相应的时间段内,到康城江南机动车检测站内以及南宁至吴圩国际机场高速公路那洪收费站办公区内这两个年票点办理补交及退费业务。

对于路桥费,有车一族都不陌生。此前,南宁市开展路桥费征收工作,为城市发展带来了哪些促进作用?记者从路桥投资公司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上世纪90年代,南宁市运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贷款建设了一批城市基础设施,使全市路桥交通网络体系更趋于完善。

南宁市收费路桥资产和城市路桥收费的完善体系,是南宁市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优质资产和重要融资平台,承担着城市建设再融资的重要使命,对补充城市建设资金有着积极的作用。经市政府授权的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宁路桥收费主体及金融机构融资载体,收取的路桥通行费除用于偿还城市道路、桥梁建设贷款本息和通行费收取成本外,融资的资金全部陆续投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扩大了南宁市基础建设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府惠民政策带来的福祉,路桥费也将迎来圆满完成历史使命的那一刻。

根据2019年5月28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提出的“2019年底前取消货车城市路桥收费,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城市路桥收费”的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费。

路桥投资公司方面表示,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该公司提醒在南宁市城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下简称本籍车辆,不含武鸣区)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补足缴纳2019年和以前年度的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年费。

本籍车辆在以往通行各路桥收费站时,收费员会查询车辆购买年票的情况,针对逾期未交路桥年票的本籍车辆暂时收取当次次票,同时告知车主保管好相关票据。如补交后,所暂收的次票经核属实后一概退还。

■相关链接

一、退费对象

已交纳2020年度南宁市贷款道路桥梁机动车辆通行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由通行费征收机构按流程办理退费,一次性返还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南宁市贷款道路桥梁机动车辆通行年费。

二、退费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5-8号(康城江南机动车检测站内)。

2.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南宁至吴圩国际机场高速公路那洪收费站办公区内。

3.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3:00至17:00。

4.业务咨询电话:

(1)0771-4815843、0771-4898678

0771-4893036、17777106308

17777106318(9:00至18:00)

(2)0771-3810020、18978885603

(18:00至次日9:00)

三、退费所需材料

(一)预约现金退费

1.购买2020年路桥年费发票、标签原件(遗失发票的,需手写情况说明,并签字按手印,注明电话号码)。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不是车主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车主及经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签字、注明电话号码)。

3.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对公转账退费

1.购买2020年路桥年费发票、标签原件(发票或标签若遗失需开具遗失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车辆明细清单。

3.经办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记者廖欣 通讯员黎莉)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会员免费发布,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