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一男子商业街上高空抛物,路人惊恐之下报警,被依法刑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60
导读

民警拨打了住户方某(男,32岁,江西人)的电话,要求其返回住所接受调查,电话内方某极不配合并开始对民警进行辱骂,“骂你有什么关系? 通话期间,民警了解方某已回到住所楼下,于是下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

近日,瑞安一男子饮酒后,竟从家里扔出椅子、烧水壶等物品!路人惊恐之下选择报警民警到场后展开调查,事情却远远不止这么简单……

2019年12月25日22时许,瑞安市汀田街道某商业街上,突然出现木质椅子、门窗、装有热水的烧水壶等物品从天而降。

所幸当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巨大的声响已经惊吓到路人,因不知发生何事,也害怕行人会再次被高处坠落的物品砸伤,于是报了警。瑞安警方随即介入调查。

经走访调查,警方发现坠物是从五楼丢下来的,已经造成停放在街边的轿车受损,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民警找到抛物楼层,住所屋内酒气浓郁但不见醉酒人员。民警拨打了住户方某(男,32岁,江西人)的电话,要求其返回住所接受调查,电话内方某极不配合并开始对民警进行辱骂,“骂你有什么关系?关你什么事?”

通话期间,民警了解方某已回到住所楼下,于是下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下一步调查。谁知,在警车上,方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配合,躺在警车后座上发酒疯,期间用脚踢打警务人员。据悉,方某当日在家饮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期间一时怒气难发,将家中物品从五楼窗户内扔出。

2019年12月26日,方某因妨碍公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瑞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高空抛物已入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捆绑等。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方式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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