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_城管翻墙入院打老人,还有理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4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655
导读

通报称“为避免伤及周围群众、防止事态扩大,现场工作人员对朱某的行为进行了制止”,但完成监控视频显示,在两个城管分别弯腰打老人夫妇的同时,周围还有四五个城管在看着,他们掌握着绝对的控制权,淡定得很,又怎么…

视频截图

文|李蓬国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新闻中心官方微博@信州发布 通报网传“城管翻墙入院打老人”的情况。通报称,双方拉扯推搡过程中造成朱某失控摔倒在地受伤,但工作人员并没有殴打朱某。涉事工作人员已被责令停职,配合派出所调查。(11月24日《人民日报》)

“城管翻墙入院打老人”有图有真相,城管却否认殴打老人,说是双方“推搡”过程中造成老人摔倒受伤。我以为,这种说法并不可信。

通报称,有市民多次举报朱某在自家房前擅自搭建院子用来种菜、养鸡,产生的臭味及噪音给周围邻居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城管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但朱某儿子在家拒不开门配合调查。工作人员在其隔壁邻居允许下,经邻居院子来到朱某的院子(两家院子相通)。

在处理过程中,朱某夫妇赶回家,不仅不配合工作,还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工作人员一直保持着克制,而朱某又拿起棍子对工作人员进行攻击,造成三名工作人员受伤。为避免伤及周围群众、防止事态扩大,现场工作人员对朱某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双方拉扯推搡过程中造成朱某失控摔倒在地受伤,但工作人员并没有殴打朱某。

城管强调经得对方邻居同意,经邻居的院子进入到朱某院子,言外之意是这就不算非法闯入了。按照这种谬论,只要有人想闯入他人住宅,只要经得邻居同意,“借道进入”就可以了。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城管既没有征得主人同意,也没有搜查令,却“借道”闯入,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还有什么可狡辩的?

通报称:“城管在处理过程中,朱某夫妇赶回家,不仅不配合工作,还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工作人员一直保持着克制,而朱某又拿起棍子对工作人员进行攻击,造成三名工作人员受伤。”而据媒体此前报道,朱某儿子称,有五六个身穿特保制服的人,翻墙闯入他家院子拔蒜。警方对此没有否认,只说他们在“处理”,是否意味着默认他们就是这样“处理”问题的呢?

朱先生称自己欲报警并与他们发生冲突,父母被打伤,送医后被诊断为脑震荡。网传监控视频显示,两个城管分别把老人夫妇打倒在地,所谓由于“推搡”导致老人倒地受伤的说法难以服众。再说,就算是“推搡”所致,那得有多大仇,使多大劲才把人摔成脑震荡呀?

通报称“为避免伤及周围群众、防止事态扩大,现场工作人员对朱某的行为进行了制止”,但完成监控视频显示,在两个城管分别弯腰打老人夫妇的同时,周围还有四五个城管在看着,他们掌握着绝对的控制权,淡定得很,又怎么可能担心老人家人“伤及周围群众”,造成“事态扩大”呢?

既然网传视频反映城管打人,为了自证清白,城管为何不公布完整监控视频以及执法记录仪呢?这难道不是做贼心虚的表现吗?

总之,城管不仅翻墙入院打老人,还为之百般狡辩,认为自己有理,实在没有底线和节操可言。(文/李蓬国)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会员免费发布,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