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报道报道,吃过期的方便面找厂家赔偿的话,这好像没有错吧,但是男子勒索厂家赔偿金的金额是450万元,由于索赔金太大,被方便面今麦郎公司怒报警。那名男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名,被判决罚款两万元,还有坐牢有期徒刑8年六个月。
男子李某是黑龙江人,因为在开车的时候饿了,所以在路上买了是泡麦朗方便面,但是吃了一包后,拉肚子。李某拿起包装袋才发现方便面已经过期了一年,非常生气的向今麦朗公司打电话,经过一番沟通后,对方非常抱歉的补偿他的电话费和给了他七箱方便面,李某拒绝了他们的赔偿。李某想,就这么简单解决了,有点不太甘心,所以向今麦郎公司提出要赔偿他450万,亲们公司又跟李某沟通一番,怎么样他才能罢休?
李某把自己买的过期方便面发在网上和微博上,以前在网上诋毁今麦郎公司的名誉。今麦郎公司因为他冥顽不灵不打算和他们合解,就报警搞他敲诈勒索逮捕他。
法院的判决很快就判的下了,。李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名,被判决罚款两万元,还有坐牢有期徒刑8年六个月。但是李某请的辩护律师,他认为通过网络维护自己的利益合理的,虽然要的补偿金很高,但这个不存在是非法的,也不算敲诈勒索。今麦郎公司可以不答应,还可以一起商议,私了。
也有的律师李某的律师讲解,李某的方便面已经过期差不多一年了,他有权利索要赔偿金,也应该得到么高的赔偿金。最过分他的这种行为应该是过度索赔,通过在网上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应该的,不算敲诈勒索。如果他在网上发布了这个品牌,影响了你们公司的名誉,你们可以他发起名誉权诉讼。
有的律师同意法院的做法,李某的勒索的赔偿金太高,没有证据,这就是敲诈勒索。法官判他敲诈勒索罪,这是应该的。
买了差不多一年过期的方便面,让商家赔偿巨额的450万金额,是不是敲诈勒索,还是过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段友们你们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