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_非法组织他人偷渡务工,两名“蛇头”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496
导读

黄某和丁某组织召集了越南籍黎某等五人,约定一起偷渡至我国。 到了约定时间,黄某带着黎某等人坐车到越南凉山七溪附近的一个地方,再由阮某负责带路,带领这些人从一条山路走路到我国境内。到达我国境内后,黄某、阮某…

文/羊城派记者 文聪 通讯员 叶毅贤

12月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法官提醒称,雇佣来路不明的外籍人员需慎重,一是存在违法风险,二是存在不安全因素。

据介绍,2018年3月,黄某和其丈夫丁某经商议后,决定带一批越南人到东莞市高埗镇上江城村一无名工厂打工。黄某和丁某组织召集了越南籍黎某等五人,约定一起偷渡至我国。后来,黄某又通过黎某认识越南籍阮某,约定由阮某负责带路偷渡至我国。

到了约定时间,黄某带着黎某等人坐车到越南凉山七溪附近的一个地方,再由阮某负责带路,带领这些人从一条山路走路到我国境内。到达我国境内后,黄某、阮某及上述五名越南人一起乘坐事先由丁某安排好的车来到东莞市高埗镇入厂务工。

2018年5月,这批非法越入境打工的越南人被东莞市高埗派出所发现,协助和组织的黄某、丁某、阮某也被传唤到高埗派出所进行审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阮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黄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元。丁某则另案处理。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田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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